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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为“免四减四”鼓励上马超高压特高压项目

编辑:廊坊晶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  时间:2018/06/26
2010年6月2日,中共无为县委、县政府颁发了无发〔2010〕2号文《关于扶持电线电缆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定》,以’免四减四’特别优惠的政策鼓励电缆企业上马超高压电缆项目。 

《决定》说:对新上220KV以上超高压项目的企业,项目竣工投产后,新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享受’前4年全额奖励、后4年减半奖励’;从2010年起,三年内新上220kV以上、500kV以上和1000kV以上超高压、特高压项目的,县政府分别无偿提供50亩、100亩、150亩的工业用地或等价的用地补助。 

无为县的这个文件,对那些有心上马超高压、特高压项目的电缆企业来说,的确具有很强的吸引力。’免四减四’的税收政策,比外商投资业还要优惠,难怪不少电缆企业趋之若鹜。 

《决定》所说的超高压、特高压项目,没有具体指明是电缆产品还是架空导线项目,估计二者都包括吧。但是,政府鼓励归鼓励,而提出大干快上马超高压、特高压项目,到底是否合适,还值得认真商榷。 

相关资料:

无发〔2010〕2号 中共无为县委 无为县人民政府

关于扶持电线电缆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决定 

(2010年6月2日) 

近年来,我县电线电缆企业快速发展,不断壮大,已形成产业集群,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但是,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,当前我县电线电缆企业在科技创新、产品升级、市场开拓、企业管理、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》和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’联动皖江产业带,加快建设新型工业经济高地’的战略要求,进一步发挥电线电缆骨干企业(系指年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)作用,推动全县电线电缆产业转型升级,实现我县电线电缆产业五年翻两番的发展目标,特作出以下决定。 

1、对新上项目实行核准制。组建电线电缆产业发展专家库,制订投资指导目录,对新上电线电缆项目进行专家评审。对评审为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,在项目核准、土地报批、工商登记、生产许可证发放方面不予受理;对评审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,在项目核准、土地报批、优惠政策享受、项目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。 

2、支持’高、新、特’项目建设。对经评审为’高、新、特’项目,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-3000万元(含1000万元,下同)、3000万元-5000万元、5000万元-1亿元、1亿元以上的,县财政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年利率6%的标准,分别给予年息20%、35%、60%、80%的一年期的贴息。对新上220KV以上超高压项目的企业,项目竣工投产后,新项目所缴纳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享受’前4年全额奖励、后4年减半奖励’;从2010年起,三年内新上220KV以上、500KV以上和1000KV以上超高压、特高压项目的,县政府分别无偿提供50亩、100亩、150亩的工业用地或等价的用地补助。 

3、设立企业税收贡献奖。从2010年起,三年内对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达1000万元-2000万元(含1000万元,下同)、2000万元-5000万元、5000万元-1亿元、1亿元-2亿元、2亿元以上的,分别按实际入库税额的3%、4%、5%、6%、7%给予企业奖励;对连续两年纳税负增长的企业降一档给予奖励。奖励资金主要由企业用于奖励销售员开拓市场。对享受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不重复奖励,按就高标准执行。  

4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,内引外联。鼓励骨干企业收购无生产许可证企业,对无证企业实行关停并转,对投资规模过小的企业,动员其迁入开发区标准厂房,腾出土地,重新招商。支持企业间的收购整合,在收购整合过程中,对资产进行分离或重组,但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,调整股权、划转资产所涉及的相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予以先征后奖励。凡企业与’中国100强’、’世界500强’等著名大企业、大集团在本县范围内就工业项目实现成功合资的,根据合资规模,给予企业法人50万元-100万元的特别奖励;与中央企业、省属大型企业在本县范围内就工业项目实现成功合资的,给予适当奖励。 

5、推进企业上市。设立无为县电线电缆企业上市基金,扶持重点企业上市,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,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借款用于企业上市的前期工作。其他奖励政策依照县委、县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线电缆产业发展的决定》(无发[2009]11号)执行。 

6、促进企业开展自主创新。对骨干企业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研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摊销。 

7、鼓励制定各类标准。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订省级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,每完成一个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补助,其中奖励起草小组不低于60%。 

8、鼓励完善销售体系。鼓励企业开展直销,对企业直销发生的销售费用,允许按规定在税前扣除。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要制定销售员管理办法并监督企业执行,对销售员开展定期培训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。 

9、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鼓励企业制订中长期发展战略,对邀请国内外一流咨询公司帮助制订发展战略的企业,经专家评审,按咨询费的2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对经专家评审的先进的企业管理信息化项目,取得成效后由县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%给予补贴,最高不超过5万元。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,支持组建企业家俱乐部,帮助企业家开拓视野,提升能力。 

10、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。统一组织企业外出招聘宣传,对骨干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(企业总经理、总工)在培训、子女入学、住房(建设人才公寓、购房补贴)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。2010年,县人事部门从高等院校择优吸收10名电缆制造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,纳入我县事业编制,挂职帮扶企业,试用期一年,考核合格后入编。 

11、发挥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作用。积极探索在高沟镇设立无为中学分校、无为县人民医院分院。 

12、开展表彰评选。依据企业实际入库税金,授予前十位的企业’无为县电线电缆十强企业’称号,同时,授予企业家’无为县功勋企业家’称号;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开展评选,前十名的授予’无为县企业引进杰出人才’称号,由县委、县政府予以表彰。

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县委、县政府此前出台的有关加快经济发展的奖励、优惠政策继续执行,但与本决定有重复的,不重复计算。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,按县、乡财政体制结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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